的时间。
杀人这件事,其实并没有那么难,难的是行动之前下决心的过程。
一旦下定决心,你就会发现其实杀人也不过如此。
即便对方是你朝夕相处的妻子。
凭良心讲,郑娇娇罪不至死。
她除了俗气,也没什么大缺点,她甚至算得上是细心的。
她知道我每晚都要喝一杯牛奶,所以她就日日都记得帮我准备好。
有时放在冰箱里,有时放在餐桌旁。
她基本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老婆。
可谁让她是我和小雪之间的绊脚石呢。
所以她必须得死。
点十九分,我来到了张世明家。
我戴好手套、穿好鞋套,然后按响了门铃。
给我开门的正是李春,她见是我,微微有些惊讶。
我摘下耳机,关掉话筒,防止电话那头的客户听到我说话的声音。
你今天怎么来啦,世明不在的。
我不找她,我找你。
找我?来找我做什么?
来杀掉你呀。
3
我没有给李春反应的时间。
我一只手捂住她的嘴,以防她大声呼救,另一手把她拖进客厅。
我骑到她身上,拿起沙发上的抱枕,死死地捂在了她的脸上。
她的体型很是娇小,她的挣扎和反抗,对我来说,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。
不出五分钟,她就不再动弹了。
我把她的尸体拉到客厅的角落里,然后戴好口罩和帽子,离开了张世明家。
这时的时间是点二十五分。
其实,我本应该把她的尸体泡进浴缸里,就像让郑娇娇泡在泳池里一样,这样能够模糊她的死亡时间。
她的死亡时间越模糊,对我也就越有利。
可我没有那么多时间了,我必须得在点半之前赶到酒吧,时间再久,会出问题
我走出张世明家,把手套和鞋套都摘下来,扔进了街边的垃圾桶里。
今晚午夜,这里的垃圾桶就会被清出来,运送到郊区的垃圾场进行粉碎焚烧。
到明天早上,能够证明是我杀掉李春的证据,就会完全不复存在。
我再次走进地铁,藏在晚高峰的人群里。
点三十二分钟,我躲过酒吧门口的监控,走进了和张世明约定的酒吧。
我站在酒吧门口的墙边,一边继续和电话里的客户最后敲定修改意见,一边和来来往往的人群中我认识的酒保打招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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